婆婆不是妈,公公不是爹!说的太好了!

看到这个标题,你是不是愣了一下?一直推广“科学育儿”,不讨论婆媳关系的口袋育儿™公众号,今天怎么也八卦婆媳啦?

因为,今天这篇转发高富强老师的文章,其实不是说“婆媳关系”,而是在讨论一个认真、严肃的话题:女性主义!作为女权主义者的高老师,在这篇文章中用一个简单的案例,做了一次女性主义的启蒙教育。

口袋育儿™是一个有态度的育儿公众号,我们支持男女平权!宝妈们,我们有了孩子,有了老公,不是让我们从此被桎梏,而是让我们有机会成为一个更好的自己,一个更好的女人!

不抱怨,做自己,要平权;这就是口袋育儿™的态度!


《婆婆不是娘,公公不是爹》

作者:高富强(新浪微博@高富强)

从 前天开始,一则《公婆起诉儿媳要求赡养被驳回》的新闻出现在各大网站上。新闻原稿写的实在糟糕,我实在不想原文引用,那只要用我自己的语言复述一下。说是 在湖南省道县,有那么一对老夫妻,生育了五个子女,均已成家另过。因为家庭矛盾,他们的大儿子和大儿媳于2008年到外地打工就一直没有回来。

2013年,老太太在家中不慎摔伤,二儿子给她看了病,共花费了约两万八千块钱。之后,老两口将大儿子和大儿媳告上了法院,说是自己年老体衰没有了劳动能力,要求两被告承担赡养费。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老两口起诉大儿子的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同时说,儿媳与公婆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基于这一原则,老两口要求大儿媳给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夫妻任何一方的财产均系家庭共同财产,无论法院是判大儿子一人履行判决,还是判决大儿子与大儿媳共同履行判决,效果都是一样的,都是拿家庭共同财产给两位老人养老。而法院之所以这样判决,其实是告诉公众一个常识——婆婆不是娘,公公不是爹。

在中国的历史上,妇女一旦结婚,就与自己的父母断绝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继承父母的财产的同时,也不对父母承担赡养的责任,而自己尽孝的对象则是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公婆。这当然是违背人性的,不是自己的肉非要贴到自己身上,那也只能靠道德教化与制度逼迫了。

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就是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该法明确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责任。而公婆与儿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做出规定,这当然是在否定封建儿媳赡养公婆的义务。

白纸黑字的法律规定虽然实行了近七十年,但是,对于中国的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而言,伺候公婆还是一项不能逃避的义务,谁如果不管自己的公公婆婆,谁就会顶上一个恶媳妇的罪名。相反,社会规则对女婿之于岳父岳母并无这一要求。

这当然是传统文化中“男主外女主内”规则的残存,与妇女人格独立经济独立的精神相悖。事实上,妇女要想创造自己的世界,要想闯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就得从家庭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伺候公婆的小家庭走向开拓事业的大社会。

当然,回到湖南省道县的这个案件上来,老两口年老体弱没有劳动能力,在没有足够的社会保障之前,肯定需要有人赡养照料,但这份义务不应该再压与其没有血缘关系的儿媳妇身上。我们倡导妇女走出家门的同时,一定要强调男性要回归家庭

写到这里,我想到了中国各级妇联组织搞的好媳妇评选,无论挂着家庭美德的招牌也好,无论摆着尊老爱幼的理由也罢,其实质,是靠道德教化的方式,要求儿媳妇要给公婆尽孝,是要求媳妇要赡养公婆。毫无疑问,这种活动是在拖中国妇女发展与进步的后腿。

湖南省道县的这个案件,法院只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做了判决,只是强调了一个简单的社会常识,却上了各大门户新闻网站,这表明这一常识远没有形成共识,还表明中国的妇女自我解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婆婆不是娘,公公不是爹!这是中国法律的明确规定,是湖南道县法院的生效判决,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我希望中国的妇女把这句话深深地埋在内心并能勇敢地大声呼喊出来!


原文链接: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393530521124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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